根据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向各地卫健委下发《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(试行第四版)》,目前临床上,对于所有患者,诊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,需要经过以下两个步骤:
1. 判定疑似病例,包括:
虽然无症状,但发病前14天内有武汉市旅行史或居住史,或发病前14 天内曾经接触过来自武汉有发热和呼吸道症状的患者,或有聚集性发病或与确诊病例、阳性检测者有流行病学关联。
临床表现具有发热,肺炎影像学特征,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,或淋巴细胞计数减少。
2. 将疑似患者的痰液、咽拭子、下呼吸道分泌物、血液等标本行病原学检查,如果实时荧光RT-PCR 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;或病毒基因测序结果已知的新型冠状病毒高度同源,则可确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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